住三 |
第二十一組:飲食業 本組限於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一五○平方公尺之左列各款: (一)冰果店。 (二)點心店。 (三)飲食店。 (四)麵食店。 (五)自助餐廳。 (六)泡沫紅茶店。 (七)餐廳(館)。 (八)咖啡館。 (九)茶藝館。 |
一、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。 二、限於建築物第一層及地下一層使用。 |
住三之一 住三之二 |
第二十一組:飲食業 本組限於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一五○平方公尺之左列各款: (一)冰果店。 (二)點心店。 (三)飲食店。 (四)麵食店。 (五)自助餐廳。 (六)泡沫紅茶店。 (七)餐廳(館)。 (八)咖啡館。 (九)茶藝館。 |
一、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。 二、限於建築物第一層及地下一層使用。 |
住三之一 住三之二 |
第二十二組:餐飲業 (一)營業樓地板面積規模大於前組規定之飲食業。 (二)酒店(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一五○平方公尺者)。 |
一、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十二公尺以上之道路。 二、限於建築物第一、二層及地下一層使用。設於第二層者,其同層及以下各樓層均為非住宅使用。 三、除第(二)目外,營業樓地板面積應在五○○平方公尺以下。 |
住四 |
第二十一組:飲食業 本組限於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一五○平方公尺之左列各款: (一)冰果店。 (二)點心店。 (三)飲食店。 (四)麵食店。 (五)自助餐廳。 (六)泡沫紅茶店。 (七)餐廳(館)。 (八)咖啡館。 (九)茶藝館。 |
一、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。 二、限於建築物第一層及地下一層使用。 |
住四之一 |
第二十一組:飲食業 本組限於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一五○平方公尺之左列各款: (一)冰果店。 (二)點心店。 (三)飲食店。 (四)麵食店。 (五)自助餐廳。 (六)泡沫紅茶店。 (七)餐廳(館)。 (八)咖啡館。 (九)茶藝館。 |
一、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。 二、限於建築物第一層及地下一層使用。 |
住四之一 |
第二十二組:餐飲業 (一)營業樓地板面積規模大於前組規定之飲食業。 (二)酒店(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一五○平方公尺者)。 |
一、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十二公尺以上之道路。 二、限於建築物第一、二層及地下一層使用。設於第二層者,其同層及以下各樓層均應非供住宅使用。 三、除第(二)目外,營業樓地板面積應在五○○平方公尺以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