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東部最漂亮的海岸線上,稀有面海及海濱公園永久美景,可蓋觀光休閒旅館渡假村的漂亮建地,實現夢想或企業擴展升級的機會,歡迎洽詢住商李應和0910114176單張.jpg

2看成功漁港紅框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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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起家的"wework"短短五年已發展為與"uber"及"airbnb"同為共享經濟的三巨頭.這模式在台灣或台北市是否有商機嗎?

目前在台北市的商務中心多以小型辦公室或坐位及公司登記為主.是外商來台臨時駐點.或外縣市在北市連絡處或個人.SOHO.或小公司的工作場所.或給虛擬公司登記而且.缺乏交流.輔助及激勵效果.

另政府現也鼓勵青年創業.常辦活動及教育.並提供資金與團隊的媒合機會.也有些育成中心提供辦公場地給新創團員使用.但多為臨時性質.且看中的是免費或低價資源.效果尚不明顯.

因此台北市應有很大的"wework"型商務中心.應有很大發展空間.重點是創造出舒適辦公空間.塑造良好溝通交流環境氣氛.及合理收費及相關服務等.提供及幫助客戶會員自然形成生態完整社群.

我認為只有激發客戶會員喜歡在此工作.內心熱情及受到激勵感動的主動積極投入自己理想及事業.又能找到迅速幫助及支援.有機會找到合作夥伴或組合成核心團隊.就能良性循環.

提供一個現成案件.有興趣可交流交換意見.謝謝!

住商   李應和   091014176https://www.dropbox.com/s/vsz66okqnig945a/%E6%97%AD%E5%AF%B6%E7%A7%9F%E8%B3%83%E7%B0%A1%E4%BB%8B.gif?dl=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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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南案周遭環境套繪圖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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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館業在台北市設立之土地方面允許使用規定整理

一、法令依據
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、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
二、土地及建物使用之分組
一般旅館業(第四十一組):包括旅館與觀光旅館兩種
國際觀光旅館業(第四十二組):國際觀光旅館
 三、允許使用規定

允許使用分區:商二、商三、商四

附條件允許使用分區:住三、住三之一、住三之二、住四、住四之一、商一、風景區

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
旅館業設立附條件允許使用說明表
   

使用分區

一般旅館業(旅館、觀光旅館)

國際觀光旅館業

住三

一、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十二公尺以上之道路。但經交通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,不在此限。

二、限整幢建築物使用。

三、應辦理社區參與。

一、限整幢建築物使用。

二、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二公尺以上之道路。

三、客房一二間以上。

住三之一、住三之二

一、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十二公尺以上之道路。但經交通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,不在此限。

二、限整幢建築物使用。但同幢建築物其同層及以下各樓層均為非住宅使用,並設置獨立之直通樓梯及出入口,經本府主管機關個案審查且須符合相關法令無礙公共安全之情況下,不在此限。

三、設置地點臨接道路寬度未達三公尺者,應辦理社區參與。

一、限整幢建築物使用。

二、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二公尺以上之道路。

三、客房一二間以上。

住四

一、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十二公尺以上之道路。但經交通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,不在此限。

二、限整幢建築物使用。

三、應辦理社區參與。

一、限整幢建築物使用。

二、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二公尺以上之道路。

三、客房一二間以上。

住四之一

一、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十二公尺以上之道路。但經交通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,不在此限。

二、限整幢建築物使用。但同幢建築物其同層及以下各樓層均為非住宅使用,並設置獨立之直通樓梯及出入口,經本府主管機關個案審查且須符合相關法令無礙公共安全之情況下,不在此限。

三、設置地點臨接道路寬度未達三公尺者,應辦理社區參與。

 

一、限整幢建築物使用。

二、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二公尺以上之道路。

三、客房一二間以上。

 

商一

一、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十二公尺以上之道路。但經交通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,不在此限。

二、限整幢建築物使用。但同幢建築物其同層及以下各樓層均為非住宅使用,並設置獨立之直通樓梯及出入口,經本府主管機關個案審查且須符合相關法令無礙公共安全之情況下,不在此限。

一、限整幢建築物使用。

二、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十五公尺以上之道路。

三、客房一二間以上。

風景區

限一般旅館業之觀光旅館

一、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六公尺以上之道路。

二、建築物投影位置及地下室開挖位置原地形坡度不得超過百分之三

三、建築物與名勝古蹟之距離應在二公尺以上。

四、基地範圍平均坡度不得超過百分之三

五、基地範圍內應維持百分之五以上之原地貌。

六、限整幢建築物使用。

一、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十公尺以上之道路。

二、建築物投影位置及地下室開挖位置原地形坡度不得超過百分之三

三、建築物與名勝古蹟之距離應在二公尺以上。

四、基地範圍平均坡度不得超過百分之三

五、基地範圍內應維持百分之五以上之原地貌。

六、須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通過始得設置。

備註:除了建築物符合以上土地使用分區方面規定外.建物需符合使用用途,並經消防檢查合格,才可向觀傳局申請經營旅館業。以上僅供參考.申請旅館應請教熟悉旅館設立之建築師及政府相關經辦人員.

 

住商不動產  仁愛光復加盟店   李應和  103.2.16

行動:0910114176

電子信箱:h121159@gmail.com

網站:www.taipeioffice.com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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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三

第二十一組:飲食業

本組限於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一五○平方公尺之左列各款:

(一)冰果店。

(二)點心店。

(三)飲食店。

(四)麵食店。

(五)自助餐廳。

(六)泡沫紅茶店。

(七)餐廳(館)。

(八)咖啡館。

(九)茶藝館。

一、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。

二、限於建築物第一層及地下一層使用。

住三之一

住三之二

第二十一組:飲食業

本組限於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一五○平方公尺之左列各款:

(一)冰果店。

(二)點心店。

(三)飲食店。

(四)麵食店。

(五)自助餐廳。

(六)泡沫紅茶店。

(七)餐廳(館)。

(八)咖啡館。

(九)茶藝館。

一、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。

二、限於建築物第一層及地下一層使用。

住三之一

住三之二

第二十二組:餐飲業

(一)營業樓地板面積規模大於前組規定之飲食業。

(二)酒店(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一五○平方公尺者)。

一、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十二公尺以上之道路。

二、限於建築物第一、二層及地下一層使用。設於第二層者,其同層及以下各樓層均為非住宅使用。

三、除第(二)目外,營業樓地板面積應在五○○平方公尺以下。

住四

第二十一組:飲食業

本組限於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一五○平方公尺之左列各款:

(一)冰果店。

(二)點心店。

(三)飲食店。

(四)麵食店。

(五)自助餐廳。

(六)泡沫紅茶店。

(七)餐廳(館)。

(八)咖啡館。

(九)茶藝館。

一、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。

二、限於建築物第一層及地下一層使用。

住四之一

第二十一組:飲食業

本組限於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一五○平方公尺之左列各款:

(一)冰果店。

(二)點心店。

(三)飲食店。

(四)麵食店。

(五)自助餐廳。

(六)泡沫紅茶店。

(七)餐廳(館)。

(八)咖啡館。

(九)茶藝館。

一、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。

二、限於建築物第一層及地下一層使用。

住四之一

第二十二組:餐飲業

(一)營業樓地板面積規模大於前組規定之飲食業。

(二)酒店(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一五○平方公尺者)。

一、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十二公尺以上之道路。

二、限於建築物第一、二層及地下一層使用。設於第二層者,其同層及以下各樓層均應非供住宅使用。

三、除第(二)目外,營業樓地板面積應在五○○平方公尺以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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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華外觀 (5)東華外觀 (2)東華外觀 (3)東華外觀 (4)  ds-東華大樓 仁愛路ds-東華大樓 正面ds-東華大樓 景觀 (1)ds-東華大樓1f (2)  ds-仁愛四大樓 -東華+101  仁愛路四段基隆路口大店面1+2樓196.39坪.面市議會及市政府.近國父紀念館.世貿中心及101.地段優越.廣告效果佳.是各行業.月租36.8萬元.歡迎洽詢參觀!
住商李應和.091011417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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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樓外觀  大樓內部  理貨區  卸貨區  巷道  

土地1064坪.建坪2863.88坪.另加蓋約582坪.單層503.48坪.外觀玻璃帷幕+鋁條飾牆.雄偉氣派.
設有客貨梯.辦公區.廠房倉庫.平面10車位+機車棚.貨櫃卸貨碼頭平台.管理室等.功能齊全.
樓高4米好用.格局正採光佳好規劃.電壓11.4KV.現契約用電100KW.
近捷運永寧站.土城交流道.四面臨路.交通便利.適企業總部.科技公司.物流產業.觀光或中央工廠等.
土城起飛.捷運延伸至頂埔.父附近有鴻海集團總部及國壽新標土地.難得獨棟出售.潛力可期

洽住商李應和091011417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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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底地王  透天店面  

正路邊三角窗.三面臨路.目標明顯.地形方正.
住宅用地.適合蓋店面.餐廳.旅館等地標建築.
地上現有兩棟建物.權狀約120坪.使用約200坪.
可投資收租.長期置產或開發為商場住宅大樓或全棟旅館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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